Qnews|以拿酥饼为由将未成年女子约至出租房并强奸 男子获刑四年三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1-11 15:29

11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被告人以拿酥饼为由将一名未成年女孩约至一出租房,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方绍江,男,1996年8月20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昭通市镇雄县。因本案于2019年7月28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依法逮捕。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绍江犯强奸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27日,被告人方绍江以拿酥饼为由将被害人卿某某(女、2003年3月23日出生)约至其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城北街道山马村振兴东路的一出租房内,后采用压制被害人卿某某身体等方式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9年7月27日17时许,温岭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市城北街道抓获被告人方绍江。

上述事实,被告人方绍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方绍江的供述,证人徐某、赵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卿某某的陈述,病历资料,鉴定书,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监控资料,被告人户籍证明及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绍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方绍江当庭自愿认罪,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方绍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京青年报与腾讯联合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董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