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高院2日消息,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对娄加俊为首的16名黑社会性质的“行霸”,作出18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事判决。
其中首要分子娄加俊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82年出生的被告人娄加俊,人称“娄老大”,天长秦栏镇人,因发现在当地从事废旧电线回收有利可图,为霸占市场,非法聚敛钱财,其以哥们义气、发放工资等手段,先后网罗被告人张学文、胡学伟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多种非法手段,打压废旧电线买卖双方,非法控制当地废旧电线市场。
2017年4月,在其同意和支持下,张学文等采取了同样手段,抢占针脚料回收市场。
2017年6月,娄加俊得知有人在秦栏镇东升电子科技公司收购废旧电线,便指使被告人毛玉维驾车撞击前来拉废旧电线的货车,并将撞车现场拍成视频,发布在其创建的以秦栏镇电子企业经营者为主要成员的微信群内“宣誓主权”,以此为标志,娄加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后继续吸纳被告人刘又兵等多人加入,进一步壮大规模,最终形成内部层次分明,有一定规约,要求成员对外要狠、对内团结,绝对服从指挥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在该组织的垄断下,当地电子企业和商贩不能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销售,废旧电线、针脚料的回收商也无法从事正常的回收业务,只能从该组织手中回收原料,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即使获得“特批权”,也必须按废旧电线每吨200-300元、针脚料每次500元向其缴纳保护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娄加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多次纠集同伙随意殴打、拦截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以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相关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以相应罪名追究该组织其他成员,被告人娄家峰、张学文等人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娄加俊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娄家峰参加并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出售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应当数罪并罚,同案的被告人张学文、毛玉维、胡学伟等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随意殴打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多次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等,亦应以相应罪名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