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化姓)和友人一行五人到木兰湖边某饭庄吃饭,饭后下湖游泳,黄某不听饭庄相关人士的劝告,拒绝穿救生衣下水不幸溺亡。随后,黄某家人将饭庄、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及水库管理处告上武汉市黄陂区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驳回了黄某家人全部诉求。
黄某是武汉某公司员工,其妻和木兰湖某饭庄经营者的女儿许女士认识。2018年6月15日,黄某的妻子和许女士微信聊天,称过两天带着家人和朋友到许女士家的饭庄吃饭、游玩。黄某之妻又询问木兰湖是否可以游泳,许女士说每年来饭庄吃饭和游泳的游客都很多,但是木兰湖有警示标志,明确不能下水游泳。
两天后,黄某和妻子还有友人一行5人来到饭庄,饭后黄某一行人决定下水游泳,许女士提醒游泳必须穿救生衣,还向5人提供了救生衣、泳镜等游泳装备。5人之中只有黄某没有穿救生衣,许女士说,她两次劝黄某穿上救生衣,黄某说会游泳坚持不穿。5人一起下水,约2个小时后,同伴发现黄某不见了。经多方寻找,许女士父亲在水底找到了黄某,这时黄某已经昏迷,同行人员实施简单的抢救措施无果,黄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许女士前往医院给了3000元慰问费。
2018年7月,黄某的家属状告许女士、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和水库管理处,黄陂区法院立案受理。庭上,黄某家属承认黄某会游泳,但他们认为,许女士在沟通过程中告知可以游泳、划船,饭庄一方面经营饭店,一方面提供游泳装备,饭庄实际上是此次游泳组织者,而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和水库管理处作为管理者,均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双方争议焦点是,黄某溺水身亡是否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饭庄是从事餐饮业务的小型餐馆,黄某在饭庄用餐后自行前往木兰湖游泳时,饭庄曾提醒黄某游泳应当穿救生衣,但黄某并没有听劝,饭庄已经在经营餐饮活动过程中,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无过错。黄某的死亡与黄陂区旅游发展委及水库管理处并无关联,两家单位不应承担责任。因此,法院驳回黄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2000元由黄某家属承担。
编辑/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