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法院召开守护“一老一小”多元融合工作机制暨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选取12个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其中一起案例中,围绕同一名未成年人小张发生3起家事纠纷,包括两起抚养权变更纠纷、一起探望权纠纷,均由同一名法官办理,这就是海淀法院推行的涉诉未成年人“首审责任制”。依托该制度,法官能够全方位、多角度调查案件事实,统筹保障未成年人各类合法权益。
张先生和李女士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张。小张2周岁时,张先生和李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小张由母亲李女士抚养。两年后,张先生以小张随其在海淀区落户,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李女士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及小张的学习环境,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双方意见出具调解书,确定小张由张先生抚养。
后张先生与李女士因探望事宜发生分歧,李女士遂起诉张先生要求确定探望时间及方式。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此后,李女士又想让小张随其生活,与张先生协商不成,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小张继续由张先生抚养为宜,遂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审理张先生诉李女士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时,充分了解了两人离婚的原因、各自的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小张的成长经历等情况,经调解将小张的抚养权变更给张先生。
李某与张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因涉及同一未成年人小张的权益,海淀法院启动“首审责任制”,将该案交由首审法官,即第一次办理涉及小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法官,进行审理。首审法官受理案件后,结合首次案件中掌握的案件情况,进一步了解抚养权变更后小张与父母的关系,准确找到李女士与张先生的矛盾点,围绕探望时间、方式和地点,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
李女士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后,首审法官根据此前审理积累的案件信息,仔细查明抚养权变更后小张的成长状况、李女士的探望情形,分析李女士主张变更抚养权的原因。鉴于小张与张先生共同生活一年有余,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状态,认为张先生继续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首审法官对于涉及小张的多起家事案件持续跟进,熟悉小张的成长背景,能从整体把握家庭关系,更易找到矛盾根源。同时,首审法官依据前期案件掌握的信息,在后续案件中快速把握争议焦点,推动案件能高效审结,避免未成年人长期处于家庭纠纷的不稳定状态。
海淀法院立足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探索推行涉诉未成年人“首审责任制”,即首次审理案件的法官审理涉及同一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托该制度,法官能够全方位、多角度调查案件事实,统筹保障未成年人各类合法权益。民事案件审理中若发现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可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审理中若发现监护缺位的情况,可联动民政部门启动监护干预程序,强化政府兜底保护。该制度还便于法官通过关联案件,查清争议焦点及背后动因,开展调解工作,化解案件纠纷,助力修复亲子关系,充分释放社会治理效能。同时,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鹏
校对/王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