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出轨“第三者”赠与20多万元,配偶起诉要求返还获法院支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30 15:21

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多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男子因病去世,妻子在处理其后事时发现丈夫婚内出轨,并通过转账、发红包、网购等方式赠与“第三者”20多万元。法院认为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20多万元。

女子夏某与男子李某系夫妻,后李某因病去世。夏某在处理后事期间发现,丈夫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孙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未经夏某同意,擅自通过线上转账、发送红包、网络购物、充话费等方式,向孙某及其女儿吴某赠与大量钱物。其中,向孙某赠与钱物共计20余万元,向吴某赠与钱款1.5万余元。

夏某认为,李某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作为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孙某、吴某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对孙某、吴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向孙某的转账中存在大量“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持续为孙某居住的房屋缴纳电费等多种事实,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孙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李某在与夏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孙某及其女儿吴某,该行为既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配偶夏某同意,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夏某作为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文明、和谐、友善精神相悖,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综上,法院判决确认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孙某返还夏某20余万元,吴某返还夏某1.5万余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胡克青
校对/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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