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资质承揽建设项目后将项目转包给他人,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借用资质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缺陷,谁为损失“买单”?明知有缺陷仍按设计施工,责任如何承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明确从源头上惩治“三包一挂”等危害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明确对“三包一挂”(即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等严重危害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源头治理。这一举措恰如一记警钟,敲响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上,释放出“质量不容妥协”的强烈信号,值得高度肯定。
建筑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居福祉,是“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基本保障。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企业为规避资质审查,采取“借资质”方式承揽工程,继而将项目层层转包,形成“中标者不施工、施工者无资质”的乱象。此类行为严重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并因责任链条断裂、管理缺位,极易埋下质量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维权困难,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社会成本巨大。
从法律角度看,借用资质承揽项目本身即属无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类“挂靠”合同自始无法律效力。而将项目转包给他人,尤其在未获发包人同意、或转包给无资质主体的情况下,已构成违法转包,严重违背合同诚信原则。如新闻所提案例中,中标企业将项目整体交由无资质自然人施工,虽试图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拒付工程款,但法院最终仍支持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方也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正是司法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限突破,体现了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此外,值得警惕的是工程质量责任的归属问题。若因借用资质导致施工队伍技术薄弱、管理混乱,最终出现质量缺陷,责任绝不能仅由实际施工人“买单”。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倒塌、塌陷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无质量缺陷。这意味着,即便存在转包、挂靠,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仍难逃法律责任。同时,若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而施工单位明知却未提出异议、仍按图施工,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提醒我们:质量责任是全链条的,任何环节的失守都可能酿成大祸。
此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不仅是对过往司法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裁判规则的引导。此举传递出明确信号:司法将不再纵容“层层转包、责任虚化”的行业积弊,而是通过强化连带责任、突破合同相对性等方式,倒逼建设单位、总承包方切实履行管理义务,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
保障工程质量,不能仅靠事后追责,更需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的防控体系。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另一方面,应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让“三包一挂”无处遁形。
唯有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质量隐患,以法治之力压实各方责任,才能真正筑牢工程质量的生命线,让每一栋建筑都经得起时间与人民的检验。
文/舒朗秋
编辑/张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