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商家在网络上售卖“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教程,甚至有商家称可以多次实施此行为,然后再将私占的共享充电宝售出“回本”。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商家宣称所谓教程,实际是利用了共享充电宝平台对客户的信任,并将其转换为系统漏洞,以此牟利。平台客服表示,会将此类情况及时向上级反馈核实,加强管理。(7月22日《北京青年报》)
不用花一分钱,仅仅利用相关“操作秘籍”或话术就可以轻轻松松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进而再通过出售变现——商家的“私占共享充电宝教程”貌似无本万利,只为“你”好,是良心奉献的“薅羊毛宝典”,颇为实惠诱人。但实际上,这样的教程充的却是非法消费的“电”,指向的却是违法犯罪的风险和隐患。
如果消费者在贪心驱使下,按照商家的教程操作,恶意利用平台的服务漏洞以及平台对客户的信任,把手伸向共享充电宝,牟取不义之财,就违背了诚信原则,也可能具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特征,构成盗窃行为,轻则招致治安管理处罚,重则招致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已有多人因利用平台系统漏洞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付出了刑事责任的代价。广东佛山一份法院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至11月黄某某利用系统漏洞逃避缴费,盗走共享充电宝47个,最终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显然,私占共享充电宝一时“爽”,后果却可能很严重。
同时,“私占共享充电宝教程”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犯罪方法,出售“私占共享充电宝教程”则属于传播犯罪技巧,扩散犯罪方法,且传播犯罪方法罪属于行为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结合全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应按既遂追究,并不存在未遂问题。出售教程的商家根据情节有可能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也可能涉嫌教唆犯罪。
针对出售“私占共享充电宝教程”的违法网络信息,相关监管部门、网络平台应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屏蔽,阻断其传播路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根据相关线索顺藤摸瓜对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商家、消费者进行全面调查,该追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的追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发布典型案例,释放惩戒、震慑、警示效应。
共享充电宝平台应进一步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强化对共享充电宝的视频监控,封堵服务漏洞,还可对有私占共享充电宝行为的消费者采取信用减分、服务限制、拉黑账号等措施,尽量不给“私占共享充电宝教程”发挥作用的空间。消费者则应看清私占共享充电宝的违法失信风险和负面的法律后果,守住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增强自律意识,规规矩矩消费,打消私占共享充电宝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切莫因贪“小便宜”走了歪路,吃了大亏。
文/唐山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