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京法网事 2024-04-11 11:18

2024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刘晓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熊颖琪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