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显示,部分私募管理人存在内部控制权纠纷、基金合同不规范等问题,甚至有私募因竞争公司控制权而发生抢夺公章的现象,不仅对私募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还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私募内部治理问题愈发凸显。伴随着行业管理规模的稳步增长,私募机构亟待提升机构化意识和水平,除了提升投研能力外,还需要在完善公司治理、做好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多下功夫”。
三类问题被通报
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该通报显示,部分私募存在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有关主体还冒充私募名义对外实施诈骗。
具体来看,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股东之间发生纠纷,竞争公司控制权,发生抢夺公章、限制备案投资经理交易的情形,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影响了私募投资人的正常赎回等。还有某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不严谨,存在约定不明、内容实质前后矛盾等问题,不利于投资者全面知悉投资风险,还可能损害投资者相关权益。
另外,监管还指出,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主体合作发行了私募基金,相关主体骗取管理人同意后将基金名称确定为用于诈骗的收款账户相似的名称。之后,相关主体伪造管理人和托管人印章,以该备案的私募基金名义对外募资,实施诈骗。
私募乱象频发
事实上,今年以来多家私募的“内斗”问题遭曝光,不法分子冒用私募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比如,今年5月,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睿馨投资与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一审中,胡某请求撤销睿馨投资股东会关于免去胡某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决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睿馨投资为驳回胡某申诉,主动曝出胡某是代持股份,为显名股东,实际股东应是其背后出资人梁某。而且胡某在2023年1月3日到公司抢夺公司证照及印章,因此紧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决定免去胡某法定代表人等职务。最终,二审法院认为胡某确系睿馨投资股东,维持原判。
除此之外,不法分子打着私募机构的幌子开展诈骗活动也不在少数。
9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通过官方公众号发文称,上海一中院就其正在办理的“中铁中基供应链”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显示,在“中铁中基供应链”集资诈骗案件中,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孟晨、岑鹏等,通过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洲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集投资有限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先后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诈骗。
鸿道投资相关人士也曾透露,其收到投资人举报,有人冒用鸿道投资创始人、投资总监孙建冬的名义组建投资群非法授课荐股。
监管助推私募业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私募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北京证监局表示,首先,私募要牢固树立“投资者利益优先”的理念,完善公司治理,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等法定程序擅自干预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活动,避免因内部治理问题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正常运营;其次,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拟定基金合同,对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条款要清晰明了,并以合理的方式做好风险提示;最后,要做好舆情监测,发现被冒充等情况及时报案,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投资者,北京证监局也提示,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购买私募基金过程中,一是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和风险提示信息,对于购买的基金产品和风险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做好信息查询,加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沟通,防止被不法分子诈骗。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监管针对私募业乱象持续出手,助推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今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发布,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诞生,未来将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另外,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6日,今年以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开出228张纪律处分决定书,80家私募机构及相关人员受到处罚。(聂林浩 马嘉悦)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