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继科欠下巨额债务”一事,在更多人的眼里,它总是摆脱不了“明星八卦”的属性。于是在张继科之外,女当事人的名字不断地被提及,而人们似乎总有一个特别说得过去的理由:谁让她是女明星呢?
但这个理由真的说得过去吗?
这个事件终究“还有可能是一桩性质很严重的刑事犯罪”,那么我们不妨以刑事犯罪报道的要求来看,在这个事件中,女当事人的身份,是必须被点出来的吗?
在这起事件中,一共有三个当事人:张继科,S先生和女当事人,其中女当事人为不雅视频疑似被泄露的受害者。假设一下,如果她不是明星而是素人,该不该得到匿名保护?在这件事情的发布中,能不能做技术处理,以达到匿名保护?
答案无疑是可以的。把当事人的名字换成“某女士”或者“前女友”,并不影响表达张继科和S先生之间债务纠纷与涉嫌违法的事实。
还有人说,这件事早在三年以前就在娱乐博主和粉丝爆料中传开了,女当事人的名字早就暴露了。但张继科方对此予以否认,记者气不过才出来实锤。然而既然要以超越娱乐八卦的态度去评判这个事件,是不是也该以超越娱乐八卦的要求去保护当事人?毕竟,要锤的是张继科,是挟隐私敲诈的S先生,即便抛开女当事人的身份,直接锤他们的行为,也是可行的。
还有人说,因为这件事的公共性超越了隐私权,因此女当事人就可以让渡她的隐私权。拜托,且不提“公众人物必须让渡一定的隐私权”的这个“让渡”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这件事的公共性,难道不在于张继科和S先生的行为涉嫌违法吗?
想象一下,把女明星换成任何一个素人女性,大众大概都不会在“是否应该被匿名”上有分歧,模糊掉女当事人的具体身份,并不会影响这件事的定性;模糊掉女当事人的具体身份,并不影响大众谴责张继科和S先生的行为;模糊掉女当事人的身份,并不影响这件事的热度——是这事性质不够恶劣,还是张继科的名头不够大?
但点出她的名字,无非就是给事件再叠加一个热度buff,以及在热搜下突然出现大把真真假假的“资源”。顺便说一下,三年前这个瓜爆出来的时候,我可没发现相关爆料中出现这么多“资源”。对此,女当事人一直在保持沉默——也是,除了保持沉默,她还能怎样呢?
文/思鉴
编辑/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