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19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就伊朗诉美国非法冻结其资产一案举行听证会。
据国际法院官网公布的信息,19日当天,首先由伊朗代表团作口头陈述。国际法院将在未来一周时间内举行多轮听证,分别听取伊朗和美国方面的意见。
外界普遍预计,听证将围绕案件的实体部分展开,主要将认定伊朗央行是否属于伊美两国在1955年签订的《友好、经济关系和领事权利条约》中列明的“公司”范畴,继而享受相应的保护和公平待遇。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6年4月裁决,美国政府可以将冻结的17.5亿美元伊朗央行资产用于赔偿,支付给在“受伊朗支持”的恐怖袭击中遇难的美国公民家属,总计1000多人。
伊朗同年6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的做法违反《友好、经济关系和领事权利条约》,要求美国归还此笔资产。伊朗在诉状中认定,伊朗和伊朗国有企业不受美国法院管辖。
直至2019年2月,该案的审理一直处于初步阶段,美伊双方通过书面和口头陈述阐述己方观点,就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等问题进行辩论。2019年2月,国际法院就初步异议做出判决,宣布对此案具有正式管辖权,案件具可受理性。
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刑庭)前法务官员、国际法专家陈初晴告诉总台记者,美国一直以来实行相对主权豁免。通过《外国主权豁免法》及其修正案等一系列国内法律,美国对主权豁免设置了“恐怖主义例外条件”。正是以此为依据,美国单方面对伊朗等国的资产进行冻结、留置和处置。
“目前全球只有美国和加拿大两国设置了主权豁免的‘恐怖主义例外条件’。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秩序的一个中心支柱,美国‘恐怖主义例外’的系列立法并不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许多国际法专家都认为此举不符合主权豁免的国际习惯法,更有人认为此举以‘惩恐’之名,行霸权之实。”陈初晴表示。
目前,国际法院尚未就该案的下一步庭审和相关判决给出时间表。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负责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等。国际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无法强制当事国执行。(总台记者 郑治)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