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猫一时爽,意外被抓伤,虽说打过疫苗,可我受伤也是无辜的呀……
撸猫被抓伤,店家拒绝担责
2021年8月8日,李某婷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某猫咖馆内消费时,被馆内饲养的猫抓伤,大腿处留下一道渗血的划痕。
李某婷遂将受伤的情况告知馆内店员,店员以猫已打过疫苗为由,告知李某婷被猫抓伤无太大关系,亦无需接种狂犬疫苗。李某婷担心感染狂犬病毒,前往当地卫生服务中心陆续注射四针疫苗,花费1455元。之后,李某婷前往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医院注射第五针狂犬疫苗,花费328元。
李某婷多次找该猫咖馆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于是将该猫咖馆诉至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注射疫苗所产生的医疗费1750元。
法院: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某猫咖馆将猫安置于馆内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作为饲养猫的管理人,猫咖馆对放养的动物没有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致使消费者李某婷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婷被猫抓伤后注射狂犬疫苗产生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其要求该猫咖馆支付医疗费1750元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新型业态需双方共同维护
近年来,“它经济”(指围绕宠物而产生的一系列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商业活动)呈井喷式发展趋势,“撸猫”“撸狗”等宠物新业态异军突起。
消费者在亲近宠物,享受放松时光的同时,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加强自我保护,规避潜在风险。
宠物体验馆作为提供服务的商家,应承担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保证经营管理安全,做好风险提示,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应及时拿出合理合规的处置措施。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