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那坡县公安局了解到,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与外国籍人员接触,最终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导致百余人被转运隔离,涉及村屯被管控,广西百色市那坡县7人被顶格处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4月5日,百省乡那布村水头屯陶某军(男,23岁)在进行区域核酸筛查时,被检测出阳性。当日,百省乡那布村水头屯被封控。4月6日,其兄陶某星(男,26岁,百省乡那布村水头屯人),以及其妻杨某兰(女,20岁,外国籍人员,长期居住百省乡那布村水头屯)在隔离场所被检测出阳性。3人的密接者、次密接者达百余人,均被转运隔离。
经调查,4月3日,陶某军、陶某星以及其父陶某龙(男,53岁,百省乡那布村水头屯人)上山扫墓。其间遇到前来扫墓的陶某华(男,55岁,百省乡那布村水头屯人)与3个儿子陶某马(男,24岁)、陶某阳(男,22岁)、陶某(男,18岁,3人均为百省乡那布村水头屯人),以及由陶某华邀请一同参与扫墓的3名当日非法入境外国籍人员。扫墓结束后,两家人及3名外国籍人员便一起在扫墓地附近吃饭喝酒,共用餐具,接触时长约2个小时,全程均未佩戴口罩。
5月24日,那坡警方对陶某军、陶某星、陶某龙、陶某华、陶某马、陶某阳、陶某进行传唤并审问,7人均对与3名非法入境外国籍人员接触且一起吃饭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鉴于陶某军等7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规定接触非法入境外国籍人员,且故意隐瞒个人行踪和密接人员,造成感染疫情并传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那坡县边境地区严防疫情输入“十严禁”通告》,那坡警方将对陶某军等7人顶格处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那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陶某军等7人将被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文/廖汨 刘畅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