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共有8部分22条内容。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解读《意见》称,随着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老旧车辆不断增多,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部分企业质量保障体系仍然有待健全完善;同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新问题的出现,使新能源汽车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此次五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提升产品安全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企业要依法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车联网卡实名登记、汽车产品安全漏洞管理等要求。对车辆网络安全状态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强化数据安全保护。企业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企业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以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落实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企业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制定内部管理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意见》从产品设计、供应商管理、生产质量管控、动力电池安全方面提出意见。《意见》指出,企业要制定并持续完善产品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加强产品在线和下线检测,强化供应商管理并鼓励其积极配合开放必要的数据协议,与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协同。
提高监测平台效能方面,《意见》要求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车辆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鼓励企业加强对运行数据的分析挖掘,强化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并妥善处理。
加强事故响应处置方面,《意见》从应急响应、事故调查、问题分析、召回方面提出意见。根据《意见》,企业要建立完善不同车型及不同场景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预案,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企业要切实履行召回法定义务。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表示,下一步,五部门将督促企业参照《意见》开展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加强部门、地方间协同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共同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