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与先行示范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可能会出现国家一般的普适性法律能否适用的问题。”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义刚表示,深圳创新改革就面临突破上位法的现实压力与行政风险。
“此前,深圳大多是通过单一事项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将法规权限下放,但需要跑的部委多、行政成本高、时间周期长、效率也有待提高,且下放权限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不强,具体各部门执行起来也会有顾虑。”熊义刚认为,深圳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明确授予一批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特别权限,为深圳自主创新释放更多制度空间,有助于为全国探索出更多有借鉴价值的新路子、新模式。
具体来看,《批复》暂时调整实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货物、物品暂时进口需提供相应担保的规定。该调整对深圳市内游艇自由行实行免担保政策,在提高游艇通关时效的同时降低通关成本,将进一步促进游艇产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拉动相关投资和居民消费。
同时,《批复》暂时调整实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限制船舶营业主要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外资股比的规定。该调整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增强了国际航行船舶(包括中资外籍船舶)来我国登记的吸引力。
据了解,游艇自由行是大湾区重要产业之一,过去游艇运营方需要为运营游艇提供担保金,大约为游艇自身价值的75%,成本较高。“新政实施后,将起到显著的减负作用,极大降低运营方成本与运营风险。”业内专家表示,这次授权落地的都是干货硬货。比如,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在国际船舶登记时外资占股比例不受限制,将拉动航运业,提升对外贸易交流便利度。
“国家首次在深圳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二十一世纪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李想表示,这是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首批授权清单调整行政法规事项的落地,将为后续清单的出台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复制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了“深圳经验”,有利于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有利于推进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再开新局,有利于建立与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经济日报记者 杨阳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