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信办拟要求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与会员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干扰用户关闭弹窗;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必须要以健康的网络生态为依托。作为互联网治理的基础工程,顶层规则的建构,可说是重中之重。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施行之后,这一领域的立法,继续保持高频态势。在一般性法律之外,一批专门化、细分化的规范随之密集出台。比如说,《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及新进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得益于此,互联网市场的法治化水平,势必可极大提升。
从近期动态看,互联网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已经进入到新的高水平阶段。其直接体现,就是立法加速对“具体环节”“具体场景”的切入,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原则到细节条款,巨细靡遗,这大大压缩了平台运营方野蛮滋长、“信马由缰”的风险。从大面来看,“弹窗信息推送”,不过是庞大互联网产业的一个“细枝末节”。对之“定点”“定向”制定“管理规定”,貌似是太过郑重其事。但是,总结过往网络治理的经验便可知,这种精细化的规束,无疑是极有必要的。
“弹窗信息推送”,具备广覆盖、强到达的特点,效能巨大。其不仅具备通过单向“议程设置”引导注意力的功能,还必然会在相当程度上左右价值判断、舆情走向和社会动员。从某种意义上,形形色色APP的“推送”,决定了大众会看到些什么、会关注到什么。“推送”若是失当、偏颇,便可能给公众传递错误信息、产生预期偏差;“推送”若是低俗、失格,一样会把公众的理性和审美“拖下水”。严管“弹窗推送”,方可避免“不当投喂”“消化不良”。
必须看到,弹窗信息推送,作为各类APP内容分发的关键性“节点”,具有系统性、连锁性、全局性影响。抓住这一“关键节点”施力,大可以点带面、事半功倍。依规弹窗、有品推送,这既是算法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对用户主体性的基本尊重。无论是资讯还是广告,“弹窗”都不可任性而为。特别是对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头部APP而言,更该秉持“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之自觉,审慎“弹窗”,切莫滥用流量反噬自伤。
文/然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