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用户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 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1-26 10:34

为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进一步引导用户形成“禁停区不停车、入栏管理区停车入栏、其它区域有序停放”的良好习惯,1月26日,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单车)、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对存在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多次违规停放的用户将被联合实施限制措施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在缓解交通拥堵、助力减排降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乱停乱放、占用车道等诸多城市管理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清运、调度不及时,但另一方面,骑行人常为图便利、随意停放,也是停放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此次发布《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就是希望逐步引导规范用车人的停放行为,养成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文明出行习惯,传递交通出行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发展理念,营造文明出行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提出异议申请

《公约》中明确,对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的用户,骑行卡有效期将相应延长,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每月15日前,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其APP、官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上一月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名单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隐私保护方式,只公示手机号前3位及后4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名单内用户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协会将在接到用户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申请人结果。

如用户不同意用户协议要求终止服务的,企业将及时退还该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及骑行卡余额,并终止向其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公约》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多措并举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当前,为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城市环境保障,我市正在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百日整治”工作,结合淡季骑行特征实行更为精细化的动态调整,1月底前将中心城区车辆总量降至50万以内。下一步,还将依托北京团市委“社区青年汇”开展“助力冬奥有我、共建美丽北京”公益活动。活动期间,社区青年汇将围绕“文明出行、规范停放”这一主线,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文明出行理念,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全市约400余名青年社工共同在2022年冬奥赛事筹备及开展期间,围绕涉奥场馆、轨道车站、交通枢纽等80个重点点位进行共享单车文明摆放引导工作。

同时,交通部门也向社会发布了“共享骑行、共享文明”倡议书,希望广大市民优选绿色出行的同时,能够安全骑行、文明礼让、规范停放,共同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构建和谐交通秩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洋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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