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获刑!境外“淘金梦”破碎 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封面新闻
2021-11-23 14:40
11月18日,由四川泸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偷越国(边)境案在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2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获刑并处罚金,18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9年底,田某某和黄某某在缅甸承包的一处建筑工程紧缺人手,于是,两人在泸县组织多名工人前去。由于疫情期间,办理出国证件程序繁杂,贪图方便的田、黄二人便组织工人以偷渡方式出境务工。
2020年3月,在黄某某的组织下,李某某等4人乘坐客车到达云南省大勐龙边境附近,随后换乘摩托车走山路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小勐拉建筑工地务工。
随后,在田某某的组织下,殷某某等10余人驾车从泸县出发,一路颠簸至云南打洛镇准备偷越国(边)境,路过边防检查站时,民警将他们拦下。在边防检查站民警的宣传劝返之下,有人及时止损,原路返回。而有的人执迷不悟,通过换乘摩托车、乘坐橡皮艇渡河的方式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小勐拉工地上务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由于疫情反弹,几个月后,田某某、黄某某等一行人又先后以同样的方式偷越国(边)境回国。泸县警方经过多方调查,掌握到田某偷越国(边)境的线索,依法将其传唤调查。
随后,跟随田某至缅甸打工的十余人以及黄某等5人闻讯到派出所投案,20人对偷越国(边)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1月18日,泸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宣判,田某某、黄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殷某某等18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拘役六至四个月,缓刑八至五个月,并分别处5000至4000元罚金。
编辑/孙政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