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年底前电网企业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6 13:29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6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
电网企业要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现货市场运行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方,应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分别预测分时段用电量。保障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单独预测。
为确保代理购电机制平稳实施,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挂牌购电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挂牌成交电量不足部分由市场化机组按剩余容量等比例承担,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无挂牌交易价格时,可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形成购电价格;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其中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的,价格继续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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