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公示了这一消息。
具体来看,该案一审原告为上海味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味源”),被告为沃尔玛,立案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案件类型为民事。2020年8月25日,该案开庭。
今年6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味源系沃尔玛的供应商。在双方合作期间,上海味源供应货物增值税发票共计31张,合计1789470.48元,扣除退货金额704691.58元、信息服务费1250元,已付款289226.64元及销售返利74172.91元,经双方结算,沃尔玛尚欠上海味源货款共计720144.35元。销售返利的计算依据为(1789470.48-704691.58)÷117%×8%,即不含税净供货额的8%。
上海味源多次要求沃尔玛支付货款,但沃尔玛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沃尔玛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已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上海味源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沃尔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味源支付货款634671.73元元(含税)及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1元(已由上海味源预交19437元,本院退回多交部分),由上海味源负担1321元,由沃尔玛负担9680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需要沃尔玛承担的9680元案件受理费,与新增执行信息中的执行标9680元一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