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拍艺术照,拍完发现是“裸照”
华商报 2021-06-09 10:39

在选择拍摄风格时,她知道这套照片是没有衣服遮体,但不会暴露隐私部位,可拍完照片,她却看到照片上的隐私部位并没有遮挡。

近日,法院宣判了这起纠纷案件,判令婉约江南摄影馆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失费1万元。

据李女士称,2020年5月24日,她到婉约江南摄影馆拍摄“浮世绘”组合照片,交费一百元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让李女士看该组照片的拍摄风格。李女士看到,样照虽然没有衣服遮体,但也没有裸露胸部及下体隐私部位。李女士觉得效果可以接受。

5月28日,李女士在拍照时发现,摄影师是男性。当时摄影师各种角度,姿势给她拍了照片。她并不知道是否拍摄到了隐私部位。

2020年6月27日,李女士在选片时发现,照片跟样品完全不一样,都是裸照,隐私部位完全没有按角度隐藏。李女士认为,她的裸照在拍摄影馆系统都能看见,这让她觉得非常丢人。李女士当时拨打110报警。

此后,李女士多日失眠,到医院被诊断为抑郁。李女士起诉要求摄影馆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

婉约江南摄影馆表示,在李女士选择拍摄“浮世汇”系列照片时,摄影馆让其翻看了样片,她对不穿任何衣物明确知晓,且完全认可。而且,即便李女士对拍摄效果不满,摄影馆也可以通过阴影或其他方式对隐私部位进行遮挡,或是可以全部删除。她出现的所谓情绪问题,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婉约江南摄影馆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摄影馆拍照前向原告出示的样片为利用拍摄角度及姿势,遮挡上身乳头及下身私密部位,而摄影馆为原告拍摄的照片却与样片效果不同,其中上身乳头及下身私密部位裸露可见,因此原告情绪出现问题并到医院就诊,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医疗费,原告提供的正规医疗费票据金额共计618.32元,法院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被告过错及精神损害情况,法院酌情支持1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婉约江南摄影馆构成对原告的侵权,故婉约江南摄影馆除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彻底销毁拍摄的11张暴露个人隐私部位的照片,保障其隐私权不会再次被侵害的责任。

2021年2月,法院二审宣判,沈阳市铁西区婉约江南摄影馆赔偿原告医疗费618.32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向原告赔礼道歉,彻底销毁拍摄的11张暴露个人隐私部位的照片。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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