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罐车沿途撒漏石渣后一走了之,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料被一市民看到,市民立即拍视频取证,并提供给执法部门。3月22日上午,当事司机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3月18日下午3时左右,柳州市城管服务热线12319接市民反映,在209国道原沙塘镇收费站一带,有车辆沿途撒漏石渣,大面积污染路面。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沙塘中队立即派人赶往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看到,撒漏石渣的车辆已不见踪影,只留下一条长长的“石渣带”。执法人员沿途走访时,一名在附近做工的市民说,肇事车辆撒漏时,他刚好路过现场,不仅拍了路面污染的照片,还录下了一段视频。该市民说,他看见撒漏石渣的车辆停在路边,便骑着电动车追上去,想问司机是否会清理路面。但他刚赶到车尾,那辆车便驶离了。
执法人员从该市民提供的视频中看到,涉嫌撒漏的车辆牌号为桂BZ1×××。执法人员为此请求北部生态新区交警协助追查肇事车辆。民警很快查到该车辆的登记人为冯某。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冯某,责令其立即请水车将路面清洗干净,同时要求其前来执法部门配合调查。
经查,冯某当天下午驾驶水泥罐车途经209国道原沙塘镇收费站路段时,因车箱挡板出现故障,造成大量石渣散落,造成该路段上百米的路面被污染,污染面积达100余平方米。冯某发现石渣散落后,仅是停车将松脱的部位拧紧,然后一走了之。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违者,由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经立案调查,由于肇事车辆属冯某个人所有,3月22日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沙塘中队依法对冯某处以200元罚款。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