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资格复核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6 16:16

随着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已经有序恢复,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3月16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企业办理社保业务及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的相关事宜。

2020年,为应对疫情,本市在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面采取了阶段性、应急性特殊措施。目前,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社保经办业务已全部恢复正常办理。社保经办机构积极推进“不见面”办理服务,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优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渠道,按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参保单位办理2020年2月至12月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补缴业务时,如参保单位符合2020年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条件的,仍可享受对应的减免政策。对于2020年度纳入欠费管理的参保单位,在2021年3月25日前补缴2020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的,在按规定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同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今年3月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要求,本市启动了对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资格的复核工作,对确需调整的企业按政策予以退费或补收。参保单位在接到需调整减免资格的函告后,应按照函告要求,于次月接收退费或补缴差额。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单位如未在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社保费用,自第三个月起将被纳入欠费管理并收取滞纳金。

同时,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此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间,本市有关社会保险经办通知、通告中内容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张鹏

相关阅读
北京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1-04
北京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 最晚可于明年底缴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3
延长至2023年底 上海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补缴费款期限
中国新闻网 2022-11-05
北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可自愿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13
两部门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2022-05-12
北京对餐饮、零售、旅游等五行业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09
利好!北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1年
中新经纬 2021-06-02
北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1年
中新经纬 2021-06-01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