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许先生在送餐时不慎撞到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付了对方医药费9.4万元。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于是许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不过保险公司认为,是许先生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先,一切事故产生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因疫情原因,位于江苏省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便来京,2月23日,北京房山法院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APP进行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
争议:外卖小哥撞伤人保险该不该赔?
许先生诉称,他是某公司外卖配送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照系统指定地址提供送餐服务。
2019年8月15日,他驾驶二轮摩托车送餐时不慎与行人发生碰撞,并因此向行人赔付了医药费9.4万元。因许先生所在公司曾为其投保过骑手意外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故持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却认为许先生驾驶的摩托车不是电动车,从而拒绝理赔,许先生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9.7万余元。
许先生称,“单位为我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出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我觉得这不公平!”
而保险公司则表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是我们写进合同里的,我们拒赔是合理的”。
庭审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是驾驶摩托车发生的事故,摩托车依法属于机动车,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原告许先生认为,他考了驾驶证的,有资格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而且电子保单也写明了四轮机动车免赔,但是二轮摩托车不属于免赔车型。
此外,保险公司认为,他们是与许先生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协议,投保人系许先生的单位而不是许先生本人,许先生没有诉讼资格。
许先生坚持认为,单位是为其投的保,现在发生了事故,自己当然有权利要求理赔。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该案未当庭宣判。
街访:关于“小哥”违章 听听他们怎么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其中4位经常开车出行的市民均对外卖员及快递小哥骑行不遵守交规一事表示不满。其中王先生表示,“逆行、闯灯、占用非机动车道都是他们常用的方法,除了他们危险,我们开车的也担惊受怕,生怕碰到他们,或者被刮蹭。”他说,虽然现在外卖和快递从业者工作不易,但还是希望他们能以安全为前提,安全驾驶,谨慎上路。
另外2名学生表示,自己通常乘坐地铁出行,也经常点外卖,对外卖员、快递小哥表示理解。“超速、走近路、逆行虽然不对,但也不能都怪他们,一旦超时,他们一天就白干了,是迫于压力。”
这10位受访者中还包括3位老人,其中蔡先生表示,自己就曾与一名骑行过程中看手机的外卖员发生过碰撞,万幸没有受伤。“为了抢单,他们经常骑车看手机,在人群中穿梭。那次幸好撞到是我买菜的推车,如果撞到是我,这事儿可就麻烦了。”
蔡先生说,对方是个小伙子,看着和自己孙子一般大,见对方也不容易,自己也没受伤,便没再多追究,也没索要赔偿及损失。
此外,另一名受访者外卖小哥宋先生表示,对于外卖小哥来说,时间就是送餐的“生命线”,若订单延误被投诉的话,会被公司按照比例罚款,有时一个差评,甚至半天白干了。他透露,送餐员实行的是“按件计酬、多劳多得”工资制度,必须跑够一定单量才能拿到底薪,按送单量分成一级级阶梯,级别越高,单价越高,还会有相应补贴,如果受到超时、差评影响,极有可能影响自己日后收益。
实习生 潘沛乔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