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长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预计为企业减负超600亿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7-16 15:09

刚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由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期限以及困难企业缓缴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去年3613元/月执行。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另外,困难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暂缓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经测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后,在前期政策减负511亿元基础上,预计还将为企业减负超600亿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林艳
编辑/李晓萌

相关阅读
北京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1-04
延长至2023年底 上海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补缴费款期限
中国新闻网 2022-11-05
新疆乌鲁木齐: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央视新闻 2022-08-31
北京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02
缓缴企业职工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缓缴期限延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01
北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可自愿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13
两部门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2022-05-12
北京启动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资格复核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