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一份《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在网上曝光并引起轩然大波。决定书显示,李洪元因离职赔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12月16日起被刑事拘留251天,直至10月24日因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并获得合计10万余元的款项,并向他本人及父亲单位发函以消除影响。此事在网络发酵后引发诸多讨论。华为官方尚无回应。
事件
因离职赔偿被起诉敲诈勒索
这份《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是在上周,由李洪元本人发在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中的,他表示,只希望在内部流传,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他在采访中表示。
决定书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于2018年1月31日从华为公司离职。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通过部门秘书周某某的个人渤海银行账户给李洪元招商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4742.98元(税后金额)。
法院查明,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12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在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李洪元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3月21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请,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9年8月22日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李洪元于8月23日被释放,被羁押了251天。
后检察院依据《国家赔偿法》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两项合计107522.94元,向李洪元的原工作单位华为公司和其父亲的工作单位浙江省巨化集团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李洪元称曾在公司内部举报 此后一直用录音笔
李洪元最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曾在2016年11月举报内部数据造假问题,此后由于担心打击报复,便一直随身携带录音笔。这只录音笔也记录下了自己和HR谈话的过程,最后在朋友电脑上拷贝的录音作为关键证据被提交给检察院,自己才被无罪释放。
对于举报的具体业务,他在接受界面采访时提到,“我当时所在的逆变器业务,是一个通过政府补贴而存在的行业。销售毛利低,想要赚钱只能把规模做大。部门业务造假很早就开始了,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出于我对华为的感情来说,我觉得我必须要把这股歪风给遏制住,所以我就在2016年11月举报了。”
他还在接受搜狐采访时提到“随后,我察觉到我在工作中可能受到打击报复。2017年7月,我被彻底边缘化。后来,我就随身带着录音笔,这个习惯挽救了我。”他说,在提审过程中,最直接的证据是一段两个多小时的录音。“录音内容,是我离职的时候和当时的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商赔偿金额的过程。我们谈话并没有涉及到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金额的事实。后来,我妻子在我朋友的电脑上找到了这段录音的备份,作为证据提交到了检察院。”
向任正非写公开信 称2年前曾去会议室堵他
在事件发生后,李洪元在华为内部的心声社区写了一篇《给任正非的一封公开信》,他表示,自己曾在2年前去任正非会议室门口堵他,但自己的反映的问题没有直接被任正非听取,“范睢当年如果通过魏冉给昭襄王提改革建议,自然是身首异处。当然就是我如今这个下场,公司还能继续出范雎吗?”
他说,最近网络上的舆情汹汹,这并不是我的本意。虽然我最终还是会找公司讨要说法,但绝不会是以这种方式。在此,我对于自己的不小心,想在这里对您和公司表示歉意 。这种舆情发生,不仅仅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我和您的利益。因此我这里表个态,如果公司愿意,可以以我的名义来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责任。
他称,对于我个人来说,虽然因为维护公司的利益遭到了最严酷的打击报复,自己在华为12年的职业生涯就此结束。但我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
进展
华为官方尚无回应 最近HR两度遭遇质疑
截止发稿,华为官方尚无回应此事。有媒体称,涉及具体案件,华为正在开会讨论此事,法务已在处理中。
最近,华为因HR体系已经两度陷入舆论危机,其中一次是今年11月,华为员工郑会兰发文称,在华为工作12年的自己,因为怀孕却被华为设计成主动离职而失业;另一次是HR胡玲发文称HR部分领导没有诚信,不作为。后者还收到了任正非的转发及按语,任正非表示,实名投诉是公司管理民主的一个好现象,我们要支持保护当事人。但干部、HR也要虚怀若谷,闻过则喜,注意方法。如果员工有认为不尽公平的地方,要换位思考一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