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晚,家住杭州市的范先生在快餐店吃饭时,手机被人拿走。范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通过手机定位查询到手机所在位置,但报警后警方却不愿意随范先生寻找手机。13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闲林派出所民警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范先生是在吃饭时忘拿手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遗失”而非“被盗”,民警也在帮助他寻找。
12日晚上,家住杭州的范先生带孩子去逛超市,随后在超市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就餐,并将电瓶车停在门口。范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买的东西比较多,快吃完时,他将东西打包好准备放在车上。“我有两部手机,一部放在身上,另一部放在桌子上”,范先生说。
随后范先生和孩子一起出门放东西,大约十分钟后返回,发现放在桌上的手机不翼而飞。因为这部手机中存着孩子从刚出生到如今4岁多的全部照片,共有40个G,范先生很着急,便报警寻找。杭州市余杭区闲林派出所民警很快来到现场,调取监控后发现,是一身穿条纹上衣的女子拿走了手机。
范先生介绍,通过丢失手机的后台定位,他追踪到手机在余杭区某小区内。得知手机位置后,范先生希望警方能够随他前往小区查找监控,并找到拿走手机的人,然而,这一请求却遭到民警拒绝,并让范先生自己去找。
13日一大早,范先生就来到该小区,但该小区监控不全,周围居民也表示并不认识拿手机的女子,无果,范先生只能挨家挨户敲门询问,但却基本上都吃了闭门羹。如今,范先生非常担心,如果对方要清理手机资料,孩子4年多来的珍贵影像就都没有了。
13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接警的杭州市余杭区闲林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接到范先生报警后,民警已出警,但范先生是离开快餐店后发现没带手机才回来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物品丢失属于遗失,而非盗窃,民警当时已经和范先生说清楚此事。之后,民警也会通过监控视频,尽可能帮范先生寻找丢失的手机。此外,民警表示,对遗失的物品,范先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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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