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办员骗取156名村民639万放高利贷 获刑10年
和讯银行
2019-02-20 11:11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代办员赵杰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639.17万元应予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赵杰自1991年从事新泰农商银行代办员工作,自2010年赵杰使用伪造、变造的农商行银行票据骗取新泰市汶南镇赵家庄村村民156人共计6391660元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参与广西“1040”传销、支付群众存款利息及个人消费。其中,赵杰伪造、变造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站储蓄收款凭证462份,共计565.17万元;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存折一本通8份,共计30万元;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整存、整取)储蓄存单11份,共计44万元。
2017年6月29日,赵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开信息显示,新泰市汶南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于2014年9月20日与赵杰签订《助农服务信息员劳务协议》,该村聘任赵杰为农商行的本村助农服务信息员,后农商行于2015年1月1日与赵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金融服务合作协议》。赵家庄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5月2日公告解约与赵杰的劳务协议。
新泰市人民法院认为,赵杰使用伪造、变造的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凭证骗取村民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参与传销等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赵杰如实供述赃款去向,公安机关继而查证范珂生诈骗事实,认定该赵杰供述系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义务,不属于立功。(和讯银行)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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