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独行女性下手,男子短期内相继猥亵20余人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4-09 18:18

4月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检察院获悉,今年3月,该院对一名十几天内相继猥亵20余名女子的男子提起公诉,近日,该男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2025年秋天的一个傍晚,一名30多岁的女子独自行至北京石景山永引渠南路时,遭遇一名头戴黑色头盔、驾驶一辆电动车的陌生男子的“咸猪手”。该男子趁其不备从女子身后用手拍打其臀部,后迅速骑车逃离现场。女子报警后,短短十几天内,石景山警方就接连收到数起报警电话,都是单独行走或跑步时的女性被人从身后偷拍臀部。

“当时我被吓了一大跳,特别气愤、害怕,他肯定是故意的。”一位受害者表示。警方通过调取多路段监控视频,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2025年12月,石景山区检察院对王某批准逮捕。

王某今年25岁,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进一步查证,其为寻求性刺激,选择在晚上7点左右天色较暗的时段针对单独出行的年轻女性作案。短短十几天内,王某相继对20余名女性进行猥亵。“最初几次干完我也曾觉得紧张害怕,但做了几次之后发现没什么事儿,就愈发猖狂了。”王某到案后供述。

2026年3月,案件移送至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法第237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检察官认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自己骑电动自行车行进速度快的特点,快速实施并快速逃离,使得被害人来不及反抗,属于“强制方法”;出于追求性刺激的目标,拍打单独出行的年轻女性臀部,其行为系猥亵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达到一定社会危险性的行为。

“他每次强制猥亵的时间虽然短,看似轻微,但是其是在公共场所,利用被害人孤立无援、无法反抗的状态,多次强制猥亵他人,已达到应受刑法惩处的程度。”办案检察官张静表示,这种认定体现了法律对性侵类犯罪严惩的态度,以及对被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

2026年3月11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3月23日,被告人王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女性独自出门在外时,可尽量选择人多明亮的地方行走,若遭遇性骚扰应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并报警,为后续依法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汪浩舟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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