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孕期的妇女被公司蒙骗卷入官司,银行卡钱款被全数冻结,面临着天降债务。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召开的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新闻发布会披露了一起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深度调查+技术鉴定”推动再审,有效维护因出借银行卡被讨债妇女的财产权益。
2018年,从外地来京务工的张女士应聘某公司,成为了一名前台工作人员。入职后,公司以发工资为由,带员工们办理银行卡,并在办好后直接拿走了十几名员工的银行卡。应公司要求,张女士将名下两张银行卡都交给了公司“保管”。
几年前,经朋友介绍,魏某某听说有条“借款”利息比银行高不少的“路子”,年化收益率达11.5%。魏某某将15万元款项打至“借款人”张女士卡中。后来,张女士所在的公司“爆雷”,相关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魏某某始终未收到出借的本金和利息,便依据向张女士转账15万元的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
2021年6月,法院判决支持魏某某的诉讼请求并冻结、划扣了张女士名下的财产。
张女士家庭拮据,家里除了种地务农外几乎没什么收入。2022年某天,当张女士想取钱时,得知自己的银行卡已被冻结,她这才知道自己被卷入了一桩“麻烦”中。“案件一审时提供的电话都不是我的,我只是个公司的小前台,对魏某某的‘借款’一无所知。”如今,家里大小事都等着急用钱,自己的银行卡却无法提出一分钱,又正值孕期的张女士不知如何是好。思来想去,张女士决定向检察机关求助。
收到监督申请后,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力求还原真实法律关系。“通过比对关联刑事案件证据、溯源追踪资金真实流向、全面核查涉事公司经营实质,我们查明了该公司所谓的‘借款’实则就是非法吸收的‘投资款’。”检察官朱影介绍。
针对张女士被公司冒用身份签署的《担保函》,2025年1月,经委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担保函》中担保方“张女士”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并与张女士本人字迹作对比后,认定不是同一人所写;而对《担保函》上公司印章进行鉴定并与其注册时在市监局登记备案的印章印文作对比,确认是同一枚盖印。自此,真相大白。借款人并非张女士,而是公司假借其名义签署并借贷。
2025年3月27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于2025年6月9日启动再审。2025年8月,魏某某主动将15万元钱款退还给了张女士。
通讯员 杨可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丽
校对/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