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禁毒先锋”黄海钦:刑事法官要把牢防范冤假错案的防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9-16 19:47

9月1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4位法院系统党员代表围绕“扎根审判执行一线 践行司法为民”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黄海钦,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其曾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3岁的黄海钦在法院工作18年,先后审理各类毒品案件2000多件,在担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期间,依法审理了“11·24”特大海上走私毒品案等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被誉为“海陆丰卫士”“禁毒先锋”。

他在见面会上表示,作为刑事法官,第一条就是不能出现冤假错案,要守住疑罪从无的底线,把牢防范冤假错案的防线;第二,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要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第三,要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受到的伤害及时得到修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黄海钦说,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毒品犯罪的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更加隐蔽,给法院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如何适用法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黄海钦和他的团队注重从案件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先后撰写了《利用感冒药提炼麻黄素如何定性》《特情引诱与特情介入的区分》等多篇案例分析,还建议将非法生产、运输易制毒物品行为入罪。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的规定。

他介绍,在毒品犯罪适用方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做到如何区别对待:对于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虽然社会危害大,但具体的犯罪也有轻重之别,不能不加区分一律予以从严惩处,对于其中罪行较轻的,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应当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2020年7月,广东省陆丰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涉毒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就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举措之一,近三年来已经有75名毒品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得到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赵红信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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