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户外立体广告影响市民生活是一种越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6-24 17:56

近日,北京、广东、浙江、山东等多地网友于社交平台发帖称,某饮料品牌在公交车站投放了立体广告,广告牌上黏着半瓶凸起的该品牌造型。有网友称广告创新,也有网友指责品牌做营销广告“任性”,影响了市民的座位需求。还有网友称若不注意会撞在该广告上。

据报道,广州车陂公交车站的该品牌立体广告,凸起的模型让下方候车座椅只能坐下1-2名市民,而平面广告前方座椅能坐下3-4人。这一对比,清晰地揭示了该品牌户外立体广告对公共资源的侵占。

公交车站作为市政公共设施,主要功能是为市民提供候车便利,包括足够的座位空间。该品牌的立体广告,无异于在公共设施的“蛋糕”上切走了本属于市民的那一块。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公交车站的座位需求,正是人民生活的一部分。虽然有关地方法规没有禁止候车亭灯箱设置特型广告的规定,但该品牌立体广告明显减少了公交站座位数量,影响了市民候车的舒适度,从实际效果看,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段时间以来,该品牌不当设置户外立体广告的危害,不限于影响公交站座位的问题。在杭州,有市民因未留意立体公交站牌而撞向广告,引发了安全担忧。这可不是小事,一旦发生严重碰撞后果不堪设想。在重庆,部分公交站台因该品牌立体广告,狭小的避雨空间被占,市民在雨天候车时只能无奈地站在雨中,叫苦不迭。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因经营者任性设置户外广告而影响市民生活的情况屡见不鲜。成都春熙路曾经设置3D蛇广告,逼真的效果吓哭市民,给恐蛇群体带来了心理不适。广东中山市一条绿道上曾有大型广告牌骑跨而过,距离地面过低,骑行市民过路时心惊胆战,生怕发生意外。

这些案例就像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部分商家在追求户外立体广告效果时的盲目和自私——只看到了广告可能带来的商业利益,却忽略了广告对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潜在危害。商业营销的本质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不是给消费者制造麻烦。如果户外立体广告创新是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那么这种创新不要也罢。

此次的立体广告事件,也给其他商家敲响了警钟。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不能为了追求所谓“创意”“眼球效应”而肆意越界。广告创新应该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巧妙的设计和独特的创意,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同时为消费者带来良好的体验。

对监管部门来说,这也警示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等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让商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进行清理和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

商家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须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该品牌户外立体广告影响公交站座位需求等行为,是对法律和市民正常生活的越界,必须得到纠正。只有让广告回归到合法、合规、合理的轨道上来,才能实现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赢。

文/余明辉

编辑/贺梦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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