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物起火 北京通州一小区居民及物业被依法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2-27 16:27
楼道内堆放可燃物起火之后,被微型消防站队员及时扑灭,北京通州消防依法对居民和物业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5日2时15分,通州区台湖镇一居民小区9层楼道内发生火灾,起火物为楼道内堆放的笤帚、粽子叶、纸盒等杂物,过火面积1平方米,无人员被困伤亡。
台湖消防救援站消防员到场后,火灾已经被微型消防站队员使用灭火器进行处置,楼道内一片狼藉,火灾调查人员(简称:火查人员)立即对本次火灾进行调查并询问周边居民。
调查发现:该起火灾燃烧物为楼道内堆放的生活杂物,过火面积1平方米,楼道内没有裸露的电气线路,唯一通电的楼道电灯没有故障,在楼道地面发现一些烧黑的烟头。初步判断本次火灾的成因是烟头类遗留火种引燃楼道内堆放杂物所致。
据报警人住户程霞(化名)说,当时她在家里,闻到烟味后出门查看,看到楼道里堆放的笤帚、粽子叶、纸盒等杂物起火,就打了119报警。
不一会儿,她从入户门猫眼里看到物业的微型消防站队员跑上来用灭火器把火扑灭了。在火查人员调查期间,程霞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主动向火查人员承认了自己在楼道堆物及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提醒、清理楼道堆物的情况。由于火灾没有造成较大损失且程女士主动承担责任,态度良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得知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到场成功扑救火灾,北京通州消防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相关法条,给予程女士和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通州消防提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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