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家暴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以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暴的侵害。
近年来,随着依法反家暴的深入开展,一些施暴者为规避法律制裁,施暴的伎俩越发隐秘,并衍生出一些此前法律没有纳入反制范畴的新型施暴手段。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直面司法实践中反家暴面临的痛点和难点,进一步清除了反家暴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不仅有助于规范反家暴的审判行为,有效提升依法反家暴的司法能力,也必能从根本上筑牢依法反家暴的司法堤坝,有力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家暴是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社会痼疾,依法让其不“逞能”,既需要完善的上位法法律作为基本支撑,也需要司法解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与时俱进地调整和完善司法政策。尽管近年来司法机关在依法惩治家暴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不必讳言的是,受制于上位法原则性强的立法技术要求,依法反家暴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家暴行为种类没能最大范围覆盖、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不明晰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司法对此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担当履责。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此番发布的《规定》,着眼当前依法反家暴司法实践的需要,将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依法纳入家暴行为的种类范畴,对现实生活中的家暴行为实现了最大程度覆盖,也体现了法治的进步。这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织密反家暴的“法网”,实现司法对各种家暴行为的精准打击。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讲,依法惩治家暴行为是手段,目的是要推进形成全社会依法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浓厚法治氛围。因此,依法反家暴,更应在权益保护方面下足功夫,让家暴受害人能够及时终止所受到的不法侵害。为此,《规定》根据家暴行为的种类,就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全面扩容,并适当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将家暴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纳入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如此更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反家暴,让施暴者在“人人喊打”的氛围中无处遁形。
从过往的审判实践看,不少受害人遭受家暴侵害后,因无法提供证据而不能及时申请人身保护,是导致不法侵害难以被及时制止的关键症结。鉴于此,《规定》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将证据证明标准由此前须达到的“高度可能性”改为具有“较大可能性”,为家暴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有助于降低申请人的举证难度,让人身保护令更有力有效地发挥快速、及时制止家暴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规定》,从问题导向出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了对施害者的惩戒力度,有利于对家暴实行更精准治理,进一步提升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实效。各级法院要依法用好司法解释赋予的权力,不折不扣把《规定》落到实处,从而以更加牢固的司法堤坝,让家暴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