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 | 受贿1.36亿!工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12 12:51

8月1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工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官方简历显示,顾国明,生于1967年9月,1989年7月加入工行上海分行以后,从基层员工做起,用20多年的时间坐到了行长的位置。被查之前,顾国明在工行上海分行工作了30年,也在上海金融圈深耕了30年,根基深广,能量大,被很多上海金融界人士称为“老大哥”。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1.31亿余元   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

然而,这位曾广受尊敬的“老大哥”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两面人”。法院审理查明: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

顾国明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顾国明的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这些情节也为顾国明创造了从轻处罚的条件。

上海一中院认为,顾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和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顾国明具有坦白情节,真诚认罪悔罪,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依法对顾国明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两年前突然被查   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

2019年6月6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时有知情人士向媒体反映,顾国明的被查很突然,当天下午他还在参加工行内部的一个产品会。

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2019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公布:顾国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隐匿财物、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他人为其高尔夫球会员卡充值,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和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选拔任用方案;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通报还指出,顾国明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党性修养缺失,毫无敬畏之心,人生观严重扭曲,价值观极度物化,把国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资源当做交易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利用,甘于被“围猎”,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应予严肃处理。决定给予顾国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与顾国明沆瀣一气的不法商人是谁呢?据《财新》此前报道,顾国明与此前被查处的某监管部门高层同案,双方均涉及一位女商人何某,该女商人与上海金融圈织就了庞大的关系网,涉嫌利益输送巨大。

顾国明案发后工行积极开展教育整改

顾国明和谢明案是驻工行纪检监察组联合地方纪委监委查处的工商银行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最严重、最典型的腐败案件。2019年12月,工行发布消息称,开展顾国明、谢明案专题教育整改 。

工行党委书记陈四清在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会议上严肃指出顾国明案和谢明案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林表示,这两起案件暴露出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失效、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都与制度有关。工商银行在以案促改整章建制中,注重正确处理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挺在前面,纪委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正确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比如在解决干部轮岗交流问题上,明确总行党委管理干部交流“四步走”计划;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以总省行本部为重点,解决好“根子在上面”的问题;正确处理好重点和全面的关系,比如重点在信贷领域创新营销模式着力构建“亲”“清”新型银企关系,严格规范授信审批条线员工会见客户行为,推进在更大范围内派驻信贷风险官;正确处理好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的关系,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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