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 | 药明康德股东偷偷减持近30亿,记者调查A股还有哪些恶劣先例 ?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6-12 15:01

11日晚间,市值高达4000亿的药中茅台——药明康德,出现一则大新闻。有股东违反承诺,偷偷减持了近30亿!

投资者群情激愤,违规减持30亿,一句道歉就完了。如果违规所得,不没收不罚款,会不会有更多股东进行仿效呢?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调查发现,A股大股东违规减持屡有出现,应当是长期存在的顽症。

而从违规减持的金额看,药明康德股东的天价减持,实属A股市场罕见的现象。

事件

股东偷偷减持 总金额达28.94亿元

11日晚间,药明康德公告,股东上海瀛翊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

公告显示,今年5月14日至6月7日,上海瀛翊通过上交所系统减持公司1610.7986万股,6月8日减持公司114.17万股,该等股份合计1724.96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2%,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公告显示,上海瀛翊在实施减持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上海瀛翊解释的原因很奇葩:工作人员不知道有减持承诺。

药明康德称,6月8日取得最新股东名册后,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立即发函以及电询,上海瀛翊收到公司核查要求后,马上开展自查。

违规减持近30亿,公告显示,一句道歉,就完事了。这30亿元轻而易举地就带走了?

公告显示,上海瀛翊就本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影响,致以诚恳的歉意。

据悉,涉事股东上海瀛翊是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它此前曾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前述减持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这句话仅是说说而已吗?

声音

股民:若不严查将有更多公司效仿

有市场分析称,不排除上海瀛翊看药明康德股价已在历史高位,担心公布了减持计划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使自己资产缩水,所以就偷偷摸摸在5月14号至6月8号药明康德股价高峰期间,分多次减持了1724.97万股,共套现金额28.94亿元。

药明康德是机构重仓股,但凡与医疗医药有关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都持有药明康德的股票,现持股机构多达1370家,公司是化学药研发生产和医疗器械检测的大集团企业,盈利能力强,营收高,利润也不错,股东14.6万居高不下,股票也一直在高位区间震荡运行。

上海瀛翊共持股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838%,已减持了0.7%,基本上是清仓减持。28.9亿当初购买发行初始股花了2亿左右,原始股折转后11.02元,现价146元,一股净赚135元,三年时间13倍多,世界上还有哪种投资可以这么暴利?

不少股民发文要求严查,甚至3倍罚没,有股民担心不严查的话会有更多上市公司效仿。

截止最新收盘,药明康德的股价报146元/股,市值高达近4300亿。

有股民在股吧中表示,国内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只能依靠定期报告查询到股东情况,信息极其滞后,一些资本方能利用这个漏洞,在定期报告时间段内利用股份砸盘,在时间段末期买回股份,这样从定期报告中根本看不到股份变动。

业内人士表示,一旦原始股东可以不公告就减持股份,有可能造成原始股东利用信息优势先行获利,从而规避某些风险。另外股份减持多少,也可能影响股价走势。因此股东减持预公告对投资者决策相当重要,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信息披露。

调查1

三圣股份控股股东被刑拘后减持股份

北青-北京头条在调查中发现,大股东违规减持,也是A股的一个多发地带。

三圣股份的操作非常奇葩,控股股东被警方刑拘后居然还能进行精准减持;当监管发函后,公司表示其减持系当事人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导致。

6月6日晚间,三圣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家属通知,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于今年6月1日被重庆警方刑拘。

次日,遭遇“黑天鹅”的三圣股份一字跌停。蹊跷的是,潘氏家族却在此间有减持行为。其中,潘先文于6月2日减持15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03%;潘先文之子,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呈恭于5月31日至6月2日共减持279.95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65%。

6月7日,深交所迅速向三圣股份发出关注函。 6月1日被刑拘,6月6日才披露,信披不够及时?三圣股份坚决否认。

对潘氏家族的“精准减持”,公司同样否认,“潘先文在6月1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情形下,客观上无条件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减持操作;潘呈恭本人近期并无减持计划,无主观意愿且亦未主动或委托他人进行减持。上述减持系当事人质押给中航证券、浙商证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于质押特别交易单元由券商自主强制平仓导致。”

敏感的时间,敏感的操作,三圣股份的操作与回复,能让市场信服吗?

调查2

达晨系股东违规减持被警示

4月28日,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对热景生物相关股东的书面警示。

4月19日,热景生物公告了达晨系股东在减持计划到期后,于今年4月13日至4月15日期间,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6.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

据悉,达晨系股东此前合计持有公司768.3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2020年10月10日,达晨系股东披露减持计划,拟在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9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1.094%。截至2021年4月9日,达晨系股东共减持457.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5%,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后上述股东共持股310.98万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交所认为,达晨系股东在完成减持计划后,在丧失大股东身份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未按照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减持完成后才就对外公告,违反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因此,上交所对上述股东予以监管警示。

调查3

TCL科技董事长李东生也曾违规减持

再者,TCL科技大股东、董事长李东生也因为违规减持收到监管函。

2020年12月15日A股盘前,深交所向TCL科技股东、董事李东生下发监管函,称其在承诺不减持该公司股份期间内发生减持行为,该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11.11.1条规定。

李东生违规减持发生在3个多月前,在此之前他两次做出不减持的承诺。

2020年4月13日,李东生在一份公告中表示,作为TCL科技股东、董事承诺自4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该公司股份;随后在4月29日,李东生又与一致行动人承诺,12月1日前不减持TCL科技股份。

但在9月1日,TCL科技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显示,当天下午13点03分,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万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14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TCL科技股票,成交金额3576.47万元。以此计算,上述交易实际收益达14.5万元。

随后,李东生发表致歉声明,接受因误操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调查4

金一文化股东因第二次违规减持被监管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2020年1月中旬,金一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于对钟葱的监管函,原因是钟葱违规减持。这已经是钟葱第二次违规减持被监管了。

监管函显示,钟葱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减持计划,因司法强制执行,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万股。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金一文化股票394.1711万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0.47%,交易金额2136万元。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此前的2019年3月,深交所也曾对钟葱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原因为钟葱于2018年5月24日至25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1441.0977万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1.73%,金额合计1.332亿元。钟葱的减持行为违反了法定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另据第一财经报道,2019年5月至7月,A股就有近20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董监高,因违规减持而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不少还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涉事上市公司包括光明地产、德生科技 、神力股份、凯撒旅游、基蛋生物、宝光股份、新智认知、胜利精密、基蛋生物、南京聚隆、华昌化工、巨轮智能等等。

从具体行为来看,先减持后披露甚至减持后也不披露,在违规减持中占比最多。个别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比例达到披露标准时,既不披露,也未停下减持步伐。

观点

应提高股东违法减持的处罚力度

此前有专家表示,基于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处罚标准的一致性和效果上考虑,监管对于股东减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适当提升。

相较于原《证券法》,新《证券法》将违法违规转让证券所得界定为“违法所得”,可予以没收,完善并健全了违法违规股份减持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

此前有专家认为,可适当提高股东违法减持的处罚力度。

以往沪深交易所对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理结果来看,大多还是采取了下发书面警示函以及通报批评的处罚方式,较少有实质性的经济处罚。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监管层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主要视情节严重性而定。对于因为股东本身对于法律法规知识不了解而导致,且金额不大,情节较轻的违规减持行为,监管层主要还是采取警示、批评的处罚方式。但对于屡犯不止、情节严重的减持行为,监管层必要时可以采取更加具有实质性的经济处罚。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认为,鉴于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处罚标准的一致性和效果上考虑,监管对于股东减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适当提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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