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外国男性下手 成都一33人电信诈骗集团获刑
封面新闻 2021-06-12 19:38

以外国男性为目标,在网上冒充年轻、漂亮、成功女性骗取对方信任,诱导对方在虚假的平台进行“投资”骗取财物。6月10日,成都金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某等33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判处吴某某等3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

2020年10月中旬,被告人吴某某租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某小区房间,成立“昕羽网络公司”,并组织被告人林某某等8人,利用“Facebook”、“ Tagged”、“ Telegram'WhatsAPP”等社交平台,以外国男性作为目标,冒充年轻、成功、漂亮女性骗取对方信任后, 诱导对方在虚假的“AU U Meta Trader 4 Terminal”(以下简称“MT4”)平台进行“投资”,后通过“MT4”平台的后台操作将被害人的“投资款”做空,骗取财物。林某某等8人均在该团伙中领取固定工资及提成。截至2020年12月3日案发,该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20,000余条,通过聊天账号诈骗他人2,000美元。

2020年11月上旬,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在吴某某处学习了利用虚假的“MT4”平台实施诈骗的模式,并约定事后分给吴某某部分收益。2020年11月15日开始,王某某在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某小区房间成立“思羽峰商贸部”,并先后招聘被告人马某某等10人进入公司,用相同的手段对外国男性实施诈骗,被告人马某某等10人在公司内领取固定工资及提成。截至2020年12月3日案发,该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9,000条以上。除此之外,被告人王某甲、陈某某等13人也先后应聘进入这些公司实施诈骗。

金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其中被告人吴某等7人在参与共同犯罪期间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某等26人在参与共同犯罪期间诈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33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二千元不等,被害人损失责令退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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