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起草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2-22 12:33
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提到,2020年10月17日、12月26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和支持起诉等机制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5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0条,对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和监督的更重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履行好这些法定职责,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史卫忠说,下一步将部署开展“检与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法”暨未检工作创建35周年座谈会。
他还提到,将通过制发相关司法解释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办案指导。
“起草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修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编发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指导性或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制度落实。”
他说,配合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安全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与公安部等单位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努力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成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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