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分7次从南宁生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中药饮片女贞子(生产厂家:南宁生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批号:180801,规格:饮片)共160kg,并配送到下属零售药店进行销售,其中购进价格为10.9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2.8元/kg.货值金额为2048元(160×12.8)下发门店数量112.2965kg。其中抽检1.5kg,门店实际销售110.7965kg。召回返厂数量47.7035kg。该公司实际销售上述药品110.7965kg。
根据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1801749)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1900464)显示,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1日在当事人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抽检的中药饮片女贞子检验项目【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
根据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女贞子为劣药。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销售劣药女贞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广西药监局认为,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购进上述药品时,能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供货方资质及药品合法资格进行了审查并签定了药品质量保证协议;索取了供货方提供该批次药品的检验合格证明、购进票据等相关资质文件材料;执行了相关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接到因使用上述批次药品而产生的相关不良反应的报告;此外,案件查处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执法人员核查未有证据证明涉案的女贞子的不合格是由当事人造成。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第二十一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应对当事人销售劣药女贞子的行为予以没收销售的劣药和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销售上述180801批次女贞子的违法所得为210.5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西药监局决定没收老百姓大药房广西公司违法所得210.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刘道鑫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是国内有影响力的药品零售企业,系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竞争力百强冠军、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国连锁百强企业、湖南省百强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日,注册资本2.92亿元,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交所挂牌,谢子龙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截至2020年3月31日,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918.08万股,持股比例34.61%。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大股东为谢子龙,持股比例67.00%。
经不完全统计,这是老百姓大药房年内第4次被罚。今年6月29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4起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4家药企因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受到处罚。其中,银川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中药饮片盐补骨脂及购进销售的劣药砂仁检验不合格,被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销售劣药盐补骨脂、砂仁违法所得653.00元。
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登载了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新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信息。信息显示,3月23号,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10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西安临潼万年路店因违法广告被罚款5万元。
2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价格违法案件。其中,丰沃达老百姓健康大药房斑马湖店对进价为1.7元/个的一次性口罩,以4元/个的价格销售,涉嫌哄抬价格。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万元。天眼查资料显示,丰沃达老百姓健康大药房为老百姓健康药房集团连锁有限公司旗下药房,老百姓健康药房集团连锁有限公司曾经用名湖南丰沃达老百姓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为老百姓健康药房集团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7%。而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则是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老百姓”,603883.SH)的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