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一瓶“科颜氏”只卖20多块?2019年最后一天这个团伙栽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2-31 18:43

一10人团队经严密分工,通过调配原料配方、仿制商标标识、生产、罐装、贴标、装盒、打包、网上营销等一系列方式,仅用三年时间就轻松售出400余万元。

2019年12月31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就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许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揭秘丨销售、造假“一条龙”

许某原本在淘宝网上卖化妆品,由于生意不好,开始萌生仿制“KIEHL’S”(科颜氏)化妆品的念头。

2015年,他找到了“老熟人”化妆品调配师黄某,正巧黄某因找不到工作而急于赚钱,两人一拍即合。黄某从许某处拿到“KIEHL’S”金盏花爽肤水、白泥面膜的正品,经过反复试验,调配出了原料配方。

黄某称,自己在家中调配成功后,就根据配方采购一些原材料,到刘某开设的化妆品公司叫工人大批量生产出来。据黄某回忆,他先后委托该公司生产假冒“KIEHL’S”原料9000余公斤,并进行了部分罐装工作。

与此同时,许某通过互联网找到深圳某印刷公司老板鲁某,商谈由后者负责仿制“KIEHL’S”商标。

印刷公司老板鲁某表示,许某没有提供任何产品委托书等合法文件,“我认为不会出什么事,为了挣钱就打点擦边球答应了他的要求。”

2017年3月,许某在假冒“KIEHL’S”保湿面霜产品时发现,该产品使用的是热转印商标,但鲁某只能生产粘贴商标,于是又找到做包装材料生意的钟某,请其帮忙仿制热转印商标。

钟某又先后通过宁某印制了30000个假冒热转印商标,并按照许某的要求,将热转印后的瓶子送到刘某的化妆品公司进行罐装。在此期间,熟悉印刷行规的钟某、宁某均未要求上家提供商标生产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几乎以假乱真 网上仅卖20多元

另外,许某还先后解决了化妆品瓶子、瓶盖、纸盒等包装材料问题,陆续雇佣张某柱、覃某、张某宝、谢某作为工人,在租借的村屋中对假冒“KIEHL’S”化妆品进行罐装、贴标、装盒、打包,并发送到租借的大厦进行仓储,尔后出售给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再加价销售出去。

2017年下半年,许某、黄某、张某柱、张某宝、覃某、谢某还以同样的方式生产、灌装日本第一医学美容品牌“LaboLabo”化妆品原料400公斤3000余瓶,通过王某及许某的淘宝店铺对外销售。

由于许某等人仿制出的“KIEHL’S”化妆品几乎以假乱真,并且只卖20余元一瓶,一投入市场便“广受欢迎”。

查处丨事发后万余瓶化妆品被查获

2018年7月,东窗事发,公安在许某租借的村屋和大厦内,查获假冒“KIEHL’S”化妆品16202瓶,货值17.2万余元;假冒“LaboLabo”化妆品2618瓶,货值2.6万余元;假冒“KIEHL’S”“LaboLabo”商标标识70000余件,以及大量制假工具及半成品等。同日,公安还在宁某处查获“KIEHL’S”热转印商标6000个及模板4桶。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7月至案发期间,许某、张某柱、张某宝、覃某、谢某参与生产、销售假冒“KIEHL’S”“LaboLabo”化妆品463万余元,黄某参与生产上述假冒化妆品463万余元,王某参与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410万余元。

鲁某、钟某、宁某提供商标标识,分别参与生产假冒“KIEHL’S”化妆品415万余元、45万元、45万元。

2019年4月,公诉机关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丨一审许某等9人被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等9人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则应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单位某公司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网上销售遍及全国,给公司造成经济上、声誉上较大损失,希望法院予以严惩。”

2019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某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许某、黄某为主犯,鲁某等其余7人为从犯;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处许某等10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20万元至5万元不等。

许某、鲁某不服,分别以量刑过重等为由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当事人称深感愧疚

2019年12月31日上午,上海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许某、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鲁某哽咽着表示:“今天是2019年最后一天,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现在内心最放不下的就是我的家人,我亏欠妻子太多了。”在经过了两个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当庭作出裁定。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量刑过重”异议,上海高院认为,首先许某、鲁某自2016年起就开始假冒“KIEHL’S”化妆品,许某自2017年下半年又开始假冒“LaboLabo”化妆品;其次,仅从2017年7月计算,许某犯罪金额已达463万余元、鲁某参与犯罪金额已达415万元,可见两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时间长,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均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在非法经营额50%以上一倍以下判处自由刑和罚金。

其中,许某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鲁某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故一审法院根据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上海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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