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和乡镇人大代表于今年11月同步选出。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本市各区和乡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年底前任期届满,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市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安排,《决定》规定,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和乡镇人大代表于今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大一次会议今年12月底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今年11月底前举行。
根据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目前各区没有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名额的法定事由,据此,《决定》规定,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总名额为4898名。同时,《决定》规定,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名额,行政区划未调整的乡镇,代表名额不作变动,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代表名额由所在区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有关规定,各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决定》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名,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依据选举法和本市选举实施细则,区和乡镇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据此,《决定》规定: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张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