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24 09:39

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泰安市中院2025年9月19日通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被害人姜甲儒的父母)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参与作案。吕某东向被告人袁某贵提出欲盗窃一男婴出卖,让袁某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某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指认了姜某丙家。同年12月4日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翻墙进入姜某丙家,曾某孩、王某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某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甲儒(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次日,经曾某孩介绍,吕某东冒充姜甲儒的父亲将其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瓜分所得赃款。刘某强、苏某娥夫妇为姜甲儒取名“刘某某”并抚养。经鉴定,姜某乙、乔某某系“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

该案一审宣判后,曾某孩、袁某贵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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