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德华火了,还火到了600年前的明代南京城墙上。
原来,一块收藏在南京城墙博物馆的明代南京城墙墙砖现身,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原因是上面刻有“甲首刘德華”和“造砖人夫刘德華”的字样,经专家确认,这块墙砖的刻字信息,属于明初修建南京城墙的原始墙砖,上面的刻字也是原始的真实的。
“刘德華”铭文城砖(图源人民网)
当时,朱元璋基于“高筑城、广积粮、缓称王”的宗旨,从元末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开始建设南京城,历时27年,于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部建成。朱元璋对于南京城及城墙的建设,要求的标准极高。为了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他专门下令,长江中下游的湖广、江西两个行省级南直隶所属各府、州、县驻军卫所、工部黑窑,需按要求,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烧制基本规格长为40厘米、宽20厘米、厚10厘米左右,重约20公斤的巨型城墙砖,然后运送到南京,经严格验收合格转运到各个工地使用。
为明确责任,便于追责,以保证城墙砖质量,明朝廷规定各地烧制的城墙砖上按规定要刻印铭文。这个铭文主要记载了城墙砖烧造的地名、年代、窑名以及各级主管官员、烧制工匠的姓氏等。这种城墙砖铭文,一般都是先将文字刻在“模子”上,然后把刻好的“模子”以及“戳印”压印在未干的砖坯侧面或者端面上,待砖坯晾干后入窑烧制而成,也有小部分是用锐器直接刻划在砖面上的。
正因为是这种“物勒工名”制度,所以南京城墙砖上留有了大量的铭文,从中不仅可以看出城砖制作年代、地址,还能看到监制官员和工匠的名字。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想追责,真是一目了然。
但是,由于南京城墙早期建设中,各项制度还不甚完善,城墙砖上的铭文也不完善,甚至直接导致了城墙砖的质量跟不上。早期烧造的城墙砖,其铭文记载的内容相应很简单,只有“某某府造”“某某县造”或是“某某县均工夫造”“洪武某年某月造”等字样,却没有明确记载相关责任人的姓名。显然责任不到位,进而就影响了城墙砖的质量。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这一时期烧制的城墙砖,有的表面有裂纹,形体弯曲不直;有的则与原土坯颜色相似质地松散。但是,城墙砖铭文中又没有详细记载责任人的名字,故朝廷也就无法去追责。
有了这个教训,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墙砖的质量,朝廷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在城砖铭文中要明确刻记府、州、县提调官的职务、姓名、司吏和乡村里、甲长、窑匠、造砖制坯人夫的名字;二是加强监督、验收,每批城墙砖送到时,都要组织严格验收。据记载,当时的验收由两个精强的军士相隔一定的距离,相向抱砖相击,城墙砖不脱皮、不破碎,且声音清脆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一律退回,并严格追究具体环节负责人的责任。这样一来,城墙砖的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
正是有了这个规定,才有了这些城墙砖上的铭文,让今天的人们也认识了那时的相关官员与工匠,有一块被收藏的城墙砖上就刻着:“扬州府提调官同知竹祥、司吏陶旭泰;兴县提调官县丞王鼎、司吏吴亨;总甲叶春、甲首孙敏、小甲蔡□;窑匠张正四、造砖人夫施文二。”(注:上述标点符号为作者标注;另外,此处的□,包括下文的□,为缺失的文字)
这个刻字非常清晰,从扬州府提调官和司吏,到兴县提调官及司吏;再到乡村官员,有总甲、甲首和小甲;包括窑匠和造砖人夫,都刻得明明白白,如果追责的话谁也逃不掉。
而刘德華这块城墙砖上刻的全文是:“捴甲黄原亨、甲首刘德華、小甲簡□□、窑匠晏文叁、造磚人夫刘德華”的字样,共有五级基层造砖责任人。刘德華一人担任两职,可见其能力非同一般。这里的甲首应该是村一级的负责人,造砖人夫则是直接参与烧制城墙砖工役的百姓。据专家考证,这个刘德華为明初瑞州府上高县(今江西宜春上高县)人。
由于南京城及城墙工程量浩大,整个城墙的雉堞、女儿墙及自石头城向北经清凉门、定淮门、仪凤门、金川门、神策门、太平门、朝阳门、正阳门最后到通济门,全长约25560米,约有450万立方米的墙体,均以城墙砖为主砌筑而成,全程约使用城墙砖3.8亿块,这是一个天文数字,其背后动用的人力总计达到了数以百万计。
显然,明南京城墙是劳动人民的血汗结晶,其一砖一石,无不凝聚了包括刘德華在内的劳动人民的心血与汗水、智慧与力量。
文并供图/刘永加
编辑/贺梦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