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近五年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为群众提供权威、实用的维权指引。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获悉,通州法院近五年审结了4291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通州区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钱笑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教培机构恶意注销逃避债务被起诉案件。
2019年10月,汤某在监护人代理下,与教育公司签订舞蹈课程辅导合同,约定教育公司为汤某提供1对1课程辅导服务,汤某为此支付培训费5万余元。后汤某接受了部分课程的教育培训服务。汤某表示,因教育公司长期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其向教育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退款事宜,之后收到退款7000余元,剩余培训款项4万余元一直未退。
经查,教育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注销登记,李某、王某为教育公司股东。汤某认为教育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故将李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培训费4万余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支付了培训费用,教育公司仅提供部分服务,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教育公司注销时,作为股东的李某、王某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汤某,导致汤某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且其提交的注销材料中“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与实际情况不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承诺书,二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合同解除,因教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已注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汤某有权解除合同。故判决解除汤某与教育公司签订的《课程辅导合同》,被告王某、李某连带共同退还汤某培训费4万余元。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表示,近五年该院审结了4291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着法律关系认定难、责任主体界定难、履行事实查清难、赔偿责任确定难、群体性纠纷比例高等特点。
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庭长李炎铎介绍,针对教培案件纠纷较多的现象,通州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功能,在各个派出法庭设立巡回立案点,方便教育培训纠纷案件就近立案和参加诉讼。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即选派速裁法官和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积极跟进,通过“背对背”沟通、法律政策解读等方式,推动双方就退费金额、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
通州法院构建“诉讼指引—庭审释法—文书说理—案例普法”的全链条诉讼服务体系。针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纠纷、老年群体教育培训被欺诈等特殊案件,通州法院开通“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绿色通道。对于如课外辅导机构违约、艺术培训课程质量不达标等案件,在庭审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退费、补课等争议,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影响。
李炎铎提醒,消费者也要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认真核查其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资质,拒绝“概不退款”“违约金过高”等不公平约定,妥善缴费凭证、课程记录等证据,在权益受损时及时保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实习生 张梦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汪浩舟
校对/李建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