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教育APP入校坚持“选必严审”原则,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与学分和成绩挂钩。
《细则》共包含9章35条,全面覆盖教育APP定义、工作职责划分、提供者与使用者备案条件、备案操作流程、选用制度、评议推荐制度、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
《细则》中明确,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坚持“非必要、不选用”原则,从严选用,控制数量。拟选用的教育APP必须经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审核备案,凡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一律不得选用。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均需进行使用者备案。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选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与相关企业对接,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评先挂钩。
同时,《细则》中还明确了监管制度。市教委对全市教育APP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教育APP备案工作进展。同时,将教育APP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予以约谈。市教委在官方网站建立公示专栏,每半年动态公布教育APP黑白名单。及时公示核验通过的教育APP及其提供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列入黑名单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细则》提出,各区教委、市属高校、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定期开展检查和日常监测,发现应备案未备案、超标超范围使用、违规收费、虚假违法广告、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有关师生、家长对教育APP问题线索的反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