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养老金是“变相”房产税?住建部官媒先后澄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6 19:37

近日,房屋养老金的话题在网上引发关注。有自媒体解读称房屋养老金是“变相”的房产税。类似“人还没老,房子先老了,养老金都没钱交,政府又要收房屋养老金了。”“房地产税落不了地,摇身一变开始打起房屋养老金的主意,这不就是变相收房地产税吗?”等观点在网上流传。

8月26日,住建部直属期刊《建筑杂志社》和住建部直属媒体《中国建设报》均发文回应。称早就被官方多次提及要研究建立的房屋养老金制度,被严重误读。房屋养老金和房地产税完全是两回事,政府建立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有关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渠道来解决,并不需要老百姓出钱。

8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谈及房屋养老金制度时表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特别说一下房屋养老金,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董建国还提到,“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对于跟房屋养老金相关的传言和误读,《建筑杂志社》刊登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智库研究院执行院长肖正华的观点进行回应,上述公共账户并不需要老百姓出钱,很多自媒体、视频博主没看或没细看完整的表述,就下结论说政府要收房屋养老金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的表述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

《建筑杂志社》的文章中称,研究房屋养老金制度是非常紧迫、非常有必要的,也是站在想方设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考虑的。步入存量房时代,越来越多的房屋出现老化,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每位购房者买房时都按建安成本 5-8%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其在保障小区日常安全运转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数量十分有限,已难以满足维护城市房屋安全和老旧小区更新需要。

“房屋养老金制度,其实是一项为老百姓房屋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考虑的、兜底性制度设计,早就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文件里提出过。”肖正华表示,房屋养老金和房地产税完全是两回事,传言房屋养老金是另一种房地产税,纯属混淆视听、牵强附会,是刻意诱导,以此引发大众误解。

8月26日,住建部直属媒体《中国建设报》也发布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长柴强的文章对房屋养老金进行解读。

柴强介绍,房屋养老金分为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对于这两个账户的资金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已讲得很清楚,即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这就是说,公共账户的资金并不需要老百姓出钱,而是由政府试点探索其他多种筹集渠道,比如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助等。

建立这样的房屋养老金制度,实际上还会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从理论上讲,保障房屋正常使用及安全的维修更新等费用应由房屋所有权人自己承担。政府建立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后,有关费用就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渠道来解决了。

柴强指出,建立房屋养老金也不是要把未来房屋养老所需的全部资金一次性筹集到位,而是在较长时间内逐步积累。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把现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统筹考虑,有利于规范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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