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700余件 一被告人获刑7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23 14:55

“经甘肃省博物馆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其中三级文物71件,一般文物1981件,非文物类265件……”近日,江苏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倒卖文物系列案件,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小学时,贾某无意间获得了一枚铜钱,如获至宝、甚是好奇,同一学期,他又从同学那里先后获得了好几枚铜钱,渐渐地,贾某对古钱币产生了浓厚的情绪。大学时,贾某经常出没于古玩市场,开始了解研究铜钱的品种、版别和市场价值。期间,通过走乡串户,倒卖铜钱,贾某赚了不少钱,也结识了一些“投缘”的朋友。

大学毕业以后,贾某租了一处房子,开了一家网店,专职做起了倒卖铜钱的网店生意。没过多久,贾某发现对铜器感兴趣的买家多,利润也高,便开始着重倒卖铜器。

2020年,因从盗墓团伙手中购买了一枚铜钱,贾某被警方抓获。而取保候审的贾某并未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还是继续从事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贾某先是从陈某、曹某等人手中收购文物,然后通过网络竞拍的方式进行直播拍卖。

就这样,西周铜銮铃、汉偏将军印、铜铺首、铜钱……直播间里,西周到明清时期的一件件文物被拿在镜头下展示,经过“客人”的竞价,最高价者中标,然后在店员刘某、李某等人的帮助下登记、打包、发货。自2020年以来,贾某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700余件,其中三级文物10件,交易总额达200余万元。

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倒卖文物中含三级文物,属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文物保护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被告人贾某不服该判决,进行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某、曹某等15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六个月等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贾某从文物爱好者逐渐成为文物倒卖犯罪者,其因是贪婪之心在作祟。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害了自己,更是对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的破坏。

在此,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文物虽承载着灿烂的历史文明,引人入胜,但对文物爱好及研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因一己私利走上犯罪道路,最终身陷囹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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