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要实现“以法破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16 15:29

“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退货率越高,店铺排名越靠后,权重也会受影响变低。”此类事件并非偶然出现。前段时间,“某电商女装商家吐槽退货率高达80%”的话题冲上热搜。(7月16日《法制日报》)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法定赋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平台都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而且有运费险,买家没有任何损失就可以退货。作为一项有利于消费者的权利,“七天无理由退货”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与好处时,却意味着商家将承担更大的责任,面临更多的风险。

事实也是如此,一单退货损失要靠从新再卖10单才能弥补,如果该项权利被消费者滥用,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牟利,就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社会信任体系。从现实看,“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自实施以来,在约束商家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规则的漏洞,通过试穿试用薅运费险羊毛谋私利,或者干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甚至故意拖着不归还,让商家为此蒙受损失。再加上运费险的加持,使得退货率水涨船高。

利用运费险存在的漏洞,通过下单再退货,赚取退货快递费与运费险赔偿的差价,已然由潜则规则变成了显规则。对此乱象若不加以整治,只会愈演愈烈形成恶性循环,从少数“试穿族”只试不购,每天都有不同的衣服穿,到有人在网店购买正品服装后,以各种理由以旧换新虚假退货,谋取不法利益。“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被滥用的概率与风险越来越大,倡导和回归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则迫在眉睫。

人都有逐利性,如果仅靠道德约束而非法律规制,那么“诚实守信,理性消费”的原则将会很难实现,甚至出现“劣币驱币良币”的倾向。就现状来看,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不能只靠信用约束,法律的补位尤为重要。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释放出两条极为重要的信息,一是针对退货权滥用的现象,已引起了立法层的高度重视,通过立法填补了“无法可依”的空白;二是将退货权纳入法律约束的范畴,丰富并提高了治理的层级和能级,有望带来更好的治理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滥用退货权牟利是一种侵权行为,理应为此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徒法无以自行,倡导性立法不具有强制性,还需要辅以更为完善配套体系才能付诸实施。比如对于商家可以拒绝退货的情形、电商平台如何发挥三方责任,包括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识别异常交易行为,将薅运费险羊毛行为纳入技术管控的范畴;监管部门如何提供权利救济,如何对利用规则漏洞薅羊毛牟利的行为进行惩戒等,都应当有具体的细则规则和保障措施。唯有让利器真正成为善器,最基本的市场交易规则才会得到尊重与执行,良好的消费环境才能得以实现。

文/堂吉伟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