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4年版出台 新增103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3 17:15

预付卡消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回预收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执法部门该如何根据违法情节分阶次处罚?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罚?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最新修订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2024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修订567项,其中新增103项、变更283项,删除181项。基准表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基础裁量阶次、基准,细化、量化每一条罚则的适用裁量幅度范围。

新增103项 行政处罚共分五种裁量阶次

什么是行政处罚裁量权?它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不断修订,可以规范北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确保依法合理行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据介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将行政处罚分为了五种裁量阶次,分别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及从重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修订567项,其中新增103项、变更283项,删除181项,包含企业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发展及标准化监管、广告监管、特种设备监管、价格监管、公平竞争类执法、认证监管、商标专利监管、市场规范管理、商务领域执法等业务领域。

单用途预付卡7种违法行为写进基准表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消费者关心的单用途预付卡方面,新增了7项内容。涉及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保存交易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回预收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存管资金,责令存管并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逾期不改的行为等。其中,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行为中,违法情节分为3类,不同类别处罚不同。如:所涉及的退回预收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一年内因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回预收款而被投诉二十次以上的,执法部门可以对其处4万元(不含)至5万元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这一裁量基准为3类中最高的。

随意弹出的互联网广告无法关闭;用欺骗、误导的方式引诱用户点击广告……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作为新增项也出现在了最新的基准表中。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无法一键关闭的行为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行为,首次违规的,执法部门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被查处后,两年内再次违规的,或者同时违反两项规定要求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不含)两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被查处两次,继续违规的,或同时违反三项及以上规定要求,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万元以上(不含)三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新增项中还新增了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裁量基准;以及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行为的裁量基准等。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1修订)》同时废止,以新修订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为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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