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本地视频实施虚假直播、自制综艺请嘉宾观看赛事开幕式侵权吗?法院:侵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23 20:41

近三年来,北京海淀法院共受理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4851件,以判决方式结案1447件,判赔数额最高达2100余万元。4月23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4年度)》(简称“白皮书”),除了介绍近三年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外,还发布利用无人直播系统实施直播作弊行为案、网络短剧抄袭网络小说侵权案、解说类短视频系列案件的“诉源治理”等十起典型案例。

案例:用本地视频虚假直播、自制综艺邀请嘉宾看赛事开幕式直播是否侵权?

近年来,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与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受到重视。海淀法院审理了众多涉数字经济的典型案件,妥善化解了大量数字经济下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4月23日,海淀法院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4年度)》。

在白皮书中,海淀法院发布了十件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在设置虚假直播标题不正当竞争案中,某计算机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板块设置直播标题“正直播某赛事开幕式 中国代表团第110位入场”等,点击标题进入后播放的却是该公司自制的综艺节目,节目内容为邀请节目嘉宾边吃火锅边观看赛事开幕式的内容。依法享有该赛事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传播权的某网络公司起诉某计算机公司,法院认为被告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52万元。

在利用无人直播系统实施直播作弊行为案中,二被告销售的“某无人直播系统”可以实现在原告直播平台进行推流直播时,用本地视频文件或其他用户实时直播内容进行直播,成为部分主播作弊的工具,妨碍了原告直播平台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某直播平台运营方103万元。

在网络短剧抄袭网络小说侵权案中,原告经授权拥有某网络小说(以下简称涉案小说)影视作品、视频的独家改编权、摄制权和侵权维权的权利。原告曾通过中间方将涉案小说发给被告二洽谈拍摄短剧事宜,但被拒绝。原告在计划自行投资拍摄短剧期间,发现二被告擅自将涉案小说拍摄成某网络短剧(以下简称被诉侵权短剧)并在被告一的短视频平台播放。二被告系被诉侵权短剧的共同投资方、出品方及受益方,因改编、摄制侵犯涉案小说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万余元。

在涉解说类短视频系列案件中,原告某文化公司是国内的新媒体版权提供商,取得多个涉案影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以自己的名义维权的权利。某传媒公司旗下的达人主播未经许可在某信息服务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上传了涉案影视作品的解说视频。某文化公司认为某传媒公司侵害了其就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某信息服务公司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运营者,构成共同侵权,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在受理本系列案件后,海淀法院通过对新收案件的繁简甄别流程,判断本系列案件属于平台间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批量案件,调解基础较好,故对该系列案件一并打包处理,通过与原被告双方的深入沟通,了解到在本系列案件之外,原告已取证被告平台其他相关侵权内容,并预备提起300余件诉讼。海淀法院在沟通中了解到双方分别作为长视频和短视频的平台,亦存在洽谈合作的意向和基础,通过及时沟通、搭建桥梁、尽快推进,双方寻求了合作发展的共同点,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托合作基础,在就已进入诉讼的案件及后续300余件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的同时,深入开展业务合作,共促视频行业发展。

平台数据权益保护成为热点和重点 数字文化产品保护备受关注

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德嘉认为,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趋势:

一是平台数据权益保护成为热点和重点。适用何种路径保护平台数据权益、如何规制平台数据的不当获取使用、如何恰当地平衡数据的权益保护和自由流通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案件审理中,可选择通过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也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其他具体条款抑或适用一般条款,通过对被诉行为给经营者利益、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等公共利益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平衡,对涉平台数据的竞争行为进行评价。

二是数字文化产品保护备受关注。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数字技术相关的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数字文化建设跃上了新台阶。在网络文化、数字文化不断繁荣的背景下,对数字文化产品的保护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问题。案件审理中,无论是对请求保护内容性质的判断,还是对被诉行为是否侵权的认定,重要的都是需要揭开新技术的面纱,回归到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原则本身,围绕作为创作主体的人和人的创作行为,以及人的智力成果等基本问题予以展开。

三是网络平台中的侵权行为方式不断变化。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拓展,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断随之变化。案件审理中,区分不同主体判断各方行为性质,同时结合平台性质和身份认定平台责任,既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列明的考虑因素进行考量,也要结合具体案件中网络平台的服务特点、经营规模、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四是对互联网黑灰产的治理亟须加强。网络黑灰产如影随形,蔓延并侵蚀着互联网的各个角落,已经严重影响到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对黑灰产的防治也成为近年来网络空间治理的重中之重。案件审理中,利益平衡的考量贯穿使用,在行为正当性判断上,除了关注经营者利益所受到的影响之外,对于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更应受到重视。

五是涉数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需加强探索。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高速发展、迭代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妥善化解产业前沿矛盾纠纷,强化数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赋能发展,也成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案件审理中,既要全流程跟踪关注,对各流程节点进行研判推进,实现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也要内外协作、合力化解,深入行业进行调研、座谈,联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协同调研、交流,构筑数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海淀法院近三年判决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1447件 判赔数额最高超过2000万元

据白皮书显示,近三年来,北京海淀法院共受理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485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56.7%,审结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4840件,以判决方式结案1447件,判赔数额最高达2100余万元。2023年该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41件,同比上涨11.8%。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244件,同比上涨15.2%;其中以速裁方式结案1891件,占全年审结案件的58.3%。

结合上述案件特点和趋势,海淀法院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建议:一是引导企业树立公平诚信意识,维护健康良好竞争秩序;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纽带桥梁作用,构建协同高质量发展合力;三是丰富行政机关服务举措,发挥能动有效执法能力;四是强化司法机关法治保障职能,完善知产司法保护机制。

白皮书总结了2023年海淀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并以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为视角,归纳案件特点、提炼裁判规则,以期为提升类案的审判质效提供参考,为数字经济中的从业者和参与者提供有益指引。海淀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推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为数字经济引领区和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在海淀的建设,不断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通讯员 李思頔 施俊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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